欢迎光临新疆药学会。

实行医药分业 推进医药改革

  发布日期:2006/7/15 22:45:54 发布者:[admin]    浏览:[]  
字体:    

实行医药分业 推进医药改革
新疆药学会 刘庆华


    医药分业就是把医院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是解决以药养医、药品价格虚高以及药品购销活动中诸多问题的关键,是理顺药品流通秩序的根本性措施,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 剥离医院门诊药房的实质是国家对现有医疗卫生体制实施的根本性变革。随着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医药分业已经到了必须启动的时刻了。 
    在我国建立完善的基本医疗社会保障制度,是国计民生的大事,是重点,也是难点。在国际上每个国家都十分重视。各国有各国的机制特点,有各自的经济水平和文化背景,也都有各自的麻烦。在我国卫生体制改革日益深化的今天,药价虚高,看不起病,仍然像一座大山一样难以搬除。纵观世界多数发达国家的医疗社会保障制度,医药分业是其重要的管理体制。
所谓“医药分业”,就是医院看病与药店卖药相分离,病人持医生开具的处方到社会上的药店购买;医院可以设置院内药房,只供应住院和急诊病人,不供应一般病人。
医药分业是国际上普遍实行的医疗体制。我们国家的现状如何呢。
长期以来,我国将医院划为社会福利行业,对医疗服务收费实行从低政策,按照低于成本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未考虑医疗技术劳务价值和物质耗用补偿等问题。据统计,我国药品零售市场中85%的药品是由医院卖给病人的。医院是事实上的最大的药品零售商。在“以药养医”补偿机制下,迫使医药企业千方百计地满足医院的种种刚性需求,药价虚高、药品回扣等因此而不可避免。现行的医保报销制度只认医院药房而将大多数社会零售药店拒之门外,多数病人只能被迫作出购买处方医生开具的高价药,而放弃购买社会零售药店同类低价药的选择。
目前,在不少地方实行的药品招标采购中,中标药价明显比国家最高限价要低,但不少医院态度消极,仅拿出少量药品招标,其后也不积极履行中标药品采购合同,致使市场竞争传导机制被人为阻断,药价虚高仍不可有效遏制。
把医院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可以有效地从体制上切断医生与药品经营者之间直接经济利益联系。在医药市场中,医院是最大的买方,这种独特的买方垄断地位,迫使医药企业为了推销药品不得不低下头来,满足医院的种种“刚性”需求。药品虚高定价因此而起,药品高额回扣由此而生。只有实行医药分业,医院药品进货的垄断权才能被打破。医药分业本身也是对医生处方行为的一种约束。因为病患者到药店买药是主动消费,他们有了两种选择的权利:一是可以选择药店,在诸多药店中选择一家购药,使得医生处方费无法统计和兑现;二是可以选择药品,即使拿着医生的处方,也有很大的挑选余地。如:进口药、合资药、国产药、专利药、非专利药等,可以任选其一购买。这就从源头上控制了医生开方与药品销售之间的直接经济联系,促使医生因病施治,对症下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也才能顺利进行。
  其次,医药分业有利于发挥医院药房药学人员的作用和卫生技术人员的稳定。一方面医院药房中不乏药学专业人士,但很少有机会开展药学服务,不能很好地发挥指导用药的专业特长;另一方面,全国医药零售业急需药学专业人员。据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国已有16万家零售药店,并有继续增长之势。国家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执业药师制度,在医药商业企业实施GSP管理,使药学专业人员,尤其是执业药师成为最受零售药店欢迎的人才。随着三项制度改革的深入,药店开在家门口,药师服务在身边,将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方便,使“大病上医院,小病到药店”成为可能,社会零售药店的普及,为药师们提供了新的工作领域和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使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彻底解决医院以药养医问题,进一步净化药品流通市场,是当务之急,主要措施。 
减少医院对药品收入的依赖
核定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采取超比重上缴,对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开放盈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等办法,在全局上减少医院对药品收入的依靠,以便真正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据2000年国家卫生部门对全国4088家综合医院的统计数据显示,上述医院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51.1%,今后这一比例应逐年减少。同时,应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杜绝分解项目重复收费、乱设项目乱收费的现象。 

将医院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
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将医院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按章纳税,规范药品购销行为。对地方一些医院药房,实行交医药企业托管、门诊药房股份制改造或独立核算等试点,并给予政策支持和鼓励。譬如,对医药分开的医院,不再实行收支两条线,所销的药品可以自行采购;医院药房独立之后,也可以开展连锁经营,与社会药店平等竞争。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不得从事药品购销活动,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使社区卫生服务组织通过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求得生存和发展。

完善价格体系,回归医疗立院
医院按进价向患者供应药品,只收取药事服务费的可行性,回归医疗立院的本位,提高医疗水平,改善医疗服务,彻底切断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药品营销之间的利益关系。 完善药品及医疗服务政府定价规则和组织体系,建立政府定价及市场价格监督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广泛参与,完善药品价格监测办法,及时掌握了解生产成本、市场价格动态,为政府定价提供客观依据;通过有效的方式,跟踪政府定价执行情况,并通过社会的反馈,对政府定价行为实行必要的监督。 

通过全面实施医药分开核算和医药分业管理,不仅能使医药业利润分配格局发生深刻变化,而且能够彻底解决药价虚高这一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问题。
坚持医药分业改革以药养医
医药分业将成为我国医改长期方向的观点已得到政府部门和专家的认可。政府相关部门正在研究,提出解决医药分业的政策和措施。医药分业是不可阻挡的潮流,我国卫生领域长期实行的“以药养医”制度将要改革,其方向是医药分业改革。
许多地方正在尝试着医药分业,有的已迈出来可喜的一步。青海省的西宁市、黑龙江省的宜兰市、湖南省的湘氮医院以及株洲市等尝试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一些医院已经出现了医院门诊药房人员主动参与脱离的情况;有的医院报名要求参加脱离的人员远远高于规定的分流名额。这充分表明,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医疗机构有关人员对改革的认识不断提高,对改革的态度正在转变。同时,也从一个方面反映出只要方法对头,措施得力,医药分业是切实可行的。
推动社会进步,维护社会稳定,倾听民众呼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基本要素,政府要拿出像中央解决农村问题的1号文件的力度来对待药价虚高不下以及看病难看不起病的社会问题。

参考资料 医药分业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中医药报www.jrj.com.cn
完善医药分业政策(刘存周 哈药集团)
医药分业与分家(中药通信息平台www.teml.com
德国的医药分业(上海医院管理网)

打印 】【 收藏 】【 推荐 】 
联系我们 申请加入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新华南路14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物所内)
电话:(0991)2812311 
传真:(0991)2812311 邮编:830004
Copyright © 1962-2006 www.xjyxh.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