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新疆药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条例
(2010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区药学领域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科学、工程技术、交叉科学等方面的优秀学术论文,鼓励在药学科学研究推广和学术研讨中做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调动药学科技工作者从事上述诸方面工作的积极性,繁荣和发展自治区医药卫生事业,更好地为实现我区跨跃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加快我区药学科技进步,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奖励名称定为“新疆药学优秀学术论文奖”,由新疆药学会设立表彰。
第三条 新疆药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工作在自治区卫生厅领导下,在自治区科协、自治区科技厅指导下,由新疆药学会具体主办,每两年评选一次。奖励名额为:一等奖3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10名。
第四条 成立新疆药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新疆药学论文评委会)。新疆药学评委会由自治区卫生厅、科技厅、科协领导及药学领域知名专家及组成。
新疆药学论文评委会的办事机构为新疆药学会,办公室设在新疆药学会办公室。
新疆药学药学评委会设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成员由新疆药学论文评委会提名、聘任。
第五条 新疆药学论文评委会工作费用由评审费解决。奖金由新疆药学会列支,奖金额度暂定为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第二章 范围和对象
第六条 凡在评奖规定时限内由国内外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均可申报评奖。
凡内容为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目组成部分的论文和科学专著(含专著内一些章节)不在评审范围内。
第七条 申请参加评奖者的学术论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可申报,合著的学术论文只能以第一作者的名义申报。与自治区外作者合著的学术论文本区作者名次靠后的,可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可以申报。
第三章 评奖标准
第八条 根据学术论文的创新、价值、科学性、难度、水平和表达等,对学术论文分三个层次进行综合评定。
一等奖 研究成果为重要的科学发现;或在药学科学理论上有重要的发现,能推动该学科或其分支学科发展;或对社会、国民经济有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或填补了某一学科的空白。学术上为国内先进水平。
二等奖 研究成果在科学理论上有较大发展,对该学科或其分支学科有较大的推动作用;或在一定的范畴内对社会进步、国民经济建设有较大的指导和推动作用;或填补了某一学科在区内的空白。学术上为区内领先水平。
三等奖 研究成果在科学理论上有一定发展;对该学科或其分支学科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或在一定的范围内,对社会、国民经济建设有一定的指导和推动作用;或填补了某一学科某一方面在区内的空白。学术上为区内先进水平。
第四章 申报、评选程序和方式
第九条 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术论文,需提交1份论文全文(中文、英文)、摘要及发表该论文的刊物原件,12份遮盖住作者单位和作者姓名的论文复印件。并按要求认真填写由学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新疆药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评审书》(以下简称《评审书》) (一份)。
第十条 评选
新疆药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实行三级评选制度。具体程序是:
1.初评 每篇申报论文须经区内同学科专家两名,按评奖标准进行鉴定,并在《评审书》上签署评审意见后,上报学会办公室。
2.复评 由新疆药学论文评委会专家评审组对每篇申报论文初评结果进行复评,并以差额方式提出入围名单和建议等级;并填写《评审书》和《评价表》。每个专家评审组人数不得少于5至7人。
3.终评 由评奖委员会完成,评审方法采取专家评定、得分表决,并以差额评定方式评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评奖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审定获奖单位、人选和奖励等级。评定结果在新疆药学会网站公告,终评结果由新疆药学会评奖委员会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初评、复评、终评实行无计名投票方式。参评投票人数必须超过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投票方为有效。得票数必须超过参评评委的三分之二,方能定奖。
第十二条 鼓励在一线、基层工作的科技工作者申报论文,评选时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有所倾斜。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 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由新疆疆药学会颁发“新疆药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证书和奖金。
第十四条 获奖优秀学术论文新疆药学会可向相关部门建议作为作者考核、晋升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五条 各地、州学会,医疗机构、大学及相关单位须认真审核论文申报的有关条件和资格,论文评审应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审慎评定。
第十六条 严格依照评奖标准和程序秉公评选,以质取文,不拘私情。
第十七条 实行回避制度和盲法评审。论文评审过程中,作者一律回避。论文及有关材料由新疆药学评委会办公室统一编号。
第十八条 获奖论文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窃取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即撤销其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所在单位给予适当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对申报论文者,适当收取评审费用。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新疆药学论文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凡本条例未涉及的有关事项,由新疆药学论文评委会遵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0年10月1日生效。
附件2
新疆药学优秀学术论文
申报评审书
论文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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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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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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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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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
2010年 月 日 |
新疆药学优秀学术论文
评奖委员会
填 表 说 明
2.本评审书上报新疆药学论文评奖委员会办公室一份。
3.按要求填写申报评审书
6.编号由新疆药学论文评委会办公室统一编制。
7.本评审书可复印。
个 人 申 报 栏
论文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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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 |
学术刊物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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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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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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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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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集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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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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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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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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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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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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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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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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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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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意见 |
(盖章)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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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日期 |
2010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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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评审
材料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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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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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家推荐栏
推荐意见
专家职称 专家签名 专家工作单位盖章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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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意见
专家职称 专家签名 专家工作单位盖章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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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审 栏(Ⅰ)
新疆药学专家组评审栏 |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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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创新 |
价值 |
科学性 |
难度 |
水平 |
表达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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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授奖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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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者签名
评审组负责人签名 :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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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审 栏(Ⅱ)
新疆药学论文评委会评审栏 |
评委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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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评定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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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者签名
评委会主任委员签名 201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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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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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评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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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评委总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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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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