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会字〔2010〕6号
关于做好新疆自治区药学优秀学术论文
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药学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地、州、市药学会、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新疆药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七次理事会、第十次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设立“新疆药学优秀学术论文奖”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学优秀论文评奖条例》(2010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要求,今年将开展新疆自治区药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1.申请参与本次评选的论文发表时限为:近五年内发表文论。
2.申报材料起始时间为:截至日期11月30日。请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报送新疆药学会办公室(以邮戳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1.《条例》对申报论文评选奖励、申报范围、个人申报、专家推荐初评和申报问题都有明确规定,请按《条例》规定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并填写《评审书》,手续不全者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要求,每篇论文须报送论文全文(中文、英文)、摘要及发表该论文的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原件各一份(或由申报单位审核确认与原件一模一样的复印件,并在此件上写“该件与原件相同”字样,同时盖有公章),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评审书》一份,盲样一式十二份(盲样论文勿标注工作单位、作者姓名)。
3.凡申报评选论文,每篇收取申报集中评审费和资料费200
元。
附件: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条例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评审书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40号新疆药药物研究所
邮 编:830002
联 系 人:刘君琳 郑蓉
电 话:13699971166 (0991)2812073 8551665
电子邮件:xjliujunlin@126.com
主题词:药学 优秀论文 评选 通知
抄 送:理事长 副理事长
新疆药学会 2010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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